㈠ 重大疾病保險如何宣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說明下:前25種重疾已經涵蓋了95%以上的疾病種類,而前6種發生率又占據了90%,且每家公司的前25種重疾都符合《重大疾病保險的定義使用規范》,超過25種疾病數量,就當保險公司送的,代理人宣傳保障疾病種類多,那都是噱頭,沒必要過分關注為重疾數量多少,同樣的保費價格,可以選數量多的,如有特別擔心的某一疾病,可以關注25種以外的重疾。
㈡ 哪裡可以找到重疾保險話術錄音
這個建議咨詢重疾保險公司或網站咨詢一下
㈢ 重疾險應該怎麼營銷
1、以客戶為中心㈣ 程曉奕重疾講保險視
程曉俊
程曉競
程曉鈞
程曉誠
程曉晨
程曉葦
程曉煒
程曉煒
程曉杉
程曉芷
程曉浩
程曉平
程曉健
程曉洋
程曉滔
程曉天
程曉立
程曉洪
程曉樺
程曉寧
程曉偉
程曉超
程曉東
程曉禎
程曉磊
程曉潮
程曉成
程曉震
程曉明
程曉偉
程曉羽
程曉竺
程曉億
程曉文
程曉准
程曉奕
程曉濤
程曉勇
程曉樂
程曉英
程曉偉
程曉章
程曉路
程曉纖
程曉聰
程曉熙
程曉權
程曉霖
程曉超
程曉昕
程曉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如何推銷 重大疾病保險 案例
當我們花少量大概***錢,我們就建立了一個價值非凡***的儲蓄賬戶,當我們不幸得了重急,不用怕,這份保險足以使我們康復!
㈥ 金諾人生重大疾病保險(2018版)產品有視頻中講得這么好嗎
金諾在老三家,大公司里算不錯的產品了!放到整個市場里就弱一點
㈦ 保險公司新聞宣傳的意義
多次賠付產品,一般形態會有會有重疾多次賠付,重疾單次+輕疾多次賠付,也有重疾多次+輕疾多次,故名思議,就是首次「生病」之後,在規定間隔期後再次「生病」,能獲賠一定比例的保險金。當然兩次生什麼病,也是有嚴格定義的。
通過閱讀條款不難發現,多次賠付需要注意的「貓膩」,有以下3個關鍵點:
1.疾病分組
我們可以發現,多次賠付重疾險,是對疾病分組的多次賠付。對每一組別,只要發生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分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失去了再次獲賠的機會。
多數保險公司會根據病理、嚴重程度等將所有病種進行分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種病理的疾病會分在一組,分組的意義其實在於降低賠付率。所以所謂「再次患病」,也並不是什麼病都可以賠。
2.賠付等待期
保險公司在兩次賠付之間加入了嚴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針對癌症這種單一疾病的多次賠付,等待期會更長,通常是3-5年期間,兩次賠付期間還加上了嚴格的康復要求,要求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證據,證明上一次癌症病灶已經或者曾經完全消失過。
嚴肅來講,等待期的加入,也體現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賠付率過高,保險公司「吃不消」。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說,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保障的實用性。
3.責任賠付順序
多次賠付重疾險,條款可能會這樣約定:「在賠付首次重疾保險金以後,輕症疾病責任、死亡責任、全殘和終末期疾病責任都會無效,保單現金價值歸零」。這個約定怎麼理解呢?
事實上,重疾險除了重疾責任外,還可以包含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輕疾這四種責任,按照賠付比例、賠付順序等考慮因素進行劃分,會有一個賠付的優先順序,重疾、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這四種旗鼓相當,均大於輕疾,排列大概如下:
重疾=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輕症疾病
這四種責任,有且僅賠付一次,一旦賠付任何一種,很遺憾,輕疾的責任都將無效。
所以,多次賠付重疾險,在首次賠付重疾保險金以後,雖然至少還有一次重疾賠付的機會,合同依然有效,但按照合同規定,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和輕症疾病責任都會效力終止。同時這張保單也不再支持退保,因為現金價值已經被削減為零。
簡單來講,就是你的多次給付重疾「豪華套餐」,賠過一次之後,輕症等責任都會受到影響,最後只剩重疾保障,且保病不保死,還不能退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